湖南法治报讯(通讯员 吴先丽)为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近日,凤凰县人民法院将刑事庭审现场“搬进”临近长潭岗水库的胜花村,对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非法捕鱼和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收购非法捕捞渔获物用于贩卖牟利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随后,法院联合县检察、公安、农业农村局、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开展增殖放流活动,以实际行动修复渔业生态环境。活动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现场监督,并吸引了库区村寨众多村民前来旁听,起到了良好的法治宣传与生态教育效果。
案情回顾:禁渔期内多次非法捕捞
2022年4月26日至2023年4月期间,住在长潭岗水库附近村庄的被告人龙某某等八人,在凤凰县长潭岗水库禁渔区、禁渔期多次使用禁止使用的渔具捕捞野生鳜鱼等水产品,情节严重。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为了谋利,先后四十次收购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捕捞的野生鳜鱼等,并销售至多地餐馆。
法院判决:宽严相济显司法智慧
凤凰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内使用禁止使用的工具多次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明知他人出售的渔获物是在禁渔区、禁渔期非法捕捞所得的水产品,仍三次以上向多人加以收购并销售,且情节严重,其二人行为均已经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基于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从宽情节,凤凰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被告人龙某某等六人犯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刑罚,且均宣告缓期;被告人傅某某、张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有期徒刑二年,亦均宣告缓期。
当庭宣判
增殖放流:以生态补偿修复环境
宣判结束后,为了及时修复生态环境,法院联合县检察、公安、农业农村局、林业公安、环保等部门以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现场群众参与增殖放流活动。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大家将被告人傅某某自愿购买的价值5000元的鱼苗缓缓放入长潭岗水库中。这些鱼苗将在河水中茁壮成长,为恢复水域生态平衡发挥积极作用。
增殖放流现场
司法护航:刚柔并济守护生态
本案审理中,凤凰法院刚柔并济,既以法律刚性严惩禁渔区非法捕捞及掩饰犯罪所得行为,又对主动认罪认罚、承担生态修复责任的被告人依法从宽并适用缓刑,彰显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既有力震慑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又以法治手段引导当事人承担社会责任,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次巡回审判与增殖放流活动,全面展现了凤凰法院将生态保护从“纸面判决”延伸到“现实修复”的生动实践,不仅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还为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倡导司法引领,进驻民心。下一步,凤凰法院将继续筑牢河流生态保护司法屏障,不断为生态环境保护贡献坚实的司法力量。
责编:李颖
一审:王薇
二审:伏志勇
三审:万朝晖
来源:湖南法治报